曾川:杀害狱警和刺杀法官的罪犯,依法被处决。
2020-08-13 16:24 来源: 互联网 阅读次数:347
今天(13日)上午,重庆高等法院微信官方陈述称,8月13日上午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,重庆南川监狱警察刘燕被杀,重庆南川区人民法院法官田某被依法处死,检察机关派员现场监督。
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,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曾川犯寻衅滋事罪,获刑一年九个月,曾川提出上诉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裁定,予以支持。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,其获释后,多次找民警,检察官,法官调查上述寻衅滋事案件,伺机报复。2018年11月22日12时2分,曾川手持单刀来到南川区人民法院门口。 12时17分许,南川区人民法院承办曾川(男,53岁)寻衅滋事罪。曾川在南川区西城街道南街距法院约100米处找到田某,确认田某身份后,持刀刺向田某双腿。开车路过重庆南川监狱民警刘艳(被害人,男子,30岁)等人听到来电,见田某倒地,曾川提着包逃跑,欲抢劫,随后驾车下来,追到中国银行南川西街支行后,从车内下了3名男子。12点21分左右,跑在刘艳前面在南川博爱医院外的人行步道,上前抓捕曾川。 为拒捕,用尖刀刺穿刘艳胸腹,后逃离现场。 刘艳被送到医院后,第二天因失血性休克和呼吸循环衰竭死亡; 田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。
2019年6月20日,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曾川犯有故意犯罪、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罪,故意伤害罪,判处两年有期徒刑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一审判决后,曾川提出上诉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决,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合议庭,依法复核,裁定曾川死刑应予批准。
2020年8月13日上午,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令,对增川判处死刑。
责任编辑:无量渡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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