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限了之?城市治理不能“顾头不顾尾”

2020-10-14 10:27   来源: 互联网    阅读次数:4711

当许多地方在科学规划城市道路、降低交通检查费等情况下,有些地方仍然处于有限的粗略治理水平,这在促进城市治理、全面治理方面,实在是能力不足,过时了。


据新华社近日报道,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,国家监督检查厅近日对货车的道路困难进行了秘密考察。在河北、河南、山东等地,检查组发现一些市、县在全国干线上非法设置高度限值,县乡公路和城市道路设置的限高设施随处可见,交通堵塞和阻塞严重影响了货车的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。目前,通知区已表示将进行整改。


在公路上被高杆堵住 "直线 3 英里,绕行 10 公里已成为一些当地司机遇到的" 常事 ",一些卡车司机不得不花钱找黄牛进城,依靠三轮车" 蚂蚁移动 ",可以说路障更加拥挤。


据当地统计,这是迫于环境压力,也是为了保护城乡道路。前者的原因在于近年来 "蓝天防御战争" 对空气污染物有严格的控制,通过限制杆和放任通行的 "双重保险" 来限制卡车通行是简单方便的。后者是指一些中低等级公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被卡车碾碎,并且设置限位条来保护道路。


要根据实际需要,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限位,明确责任主体。例如铁路桥、重要的线路线路等领域,限线是必不可少的。但如果随意设置限位,就会产生懒惰和混乱的嫌疑。


关于限高杆的设置,有明确规定。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,高速公路,一,二级公路净高应为 5 米,三,四级公路净高应为 4。5 米。以河北石家庄为例,限高 2 的就有 103 条。8 米,而相关费用更是触目惊心。无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专断权力的逻辑更加可怕 -- 去年 7 月,交通运输部发布《关于开展高速公路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告》,要求 "无法律,行政法规依据,擅自在国道,省道设置限高设施的","违反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",要求 "无法律,行政法规依据,在国道,省道设置限高设施的","违反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的规定。擅自在农村公路,村道设置限高限宽设施" 的,当年年底前必须清理完毕。现在看来,这些地方都是消极的,以至于上级通知成了一纸空文。"。


如果有限的话,就会导致链条的不利后果。进入城市的卡车仍会绕着马路行驶,排放更多的废气,既不利于环保,也会催生黄牛代理通过黑灰行业。货运车辆的通行受阻,涉及相关企业的运营,物流行业的整个连锁经营,甚至影响到一侧的经济发展。一些因高度限制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更加痛苦。消防救援车辆被高杆堵住,消防队员不得不扛着管道一路跑,这就更离奇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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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道路存在的重要意义之一。有关部门应尽量提供更多方便,使交通要道能更有力地敲打,激活当地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。如果 "少一点,不管其余",盯着环保数据,无视其他参与者在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和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,或者会限制功能溢出,一方要接受 "交通限制、重量限制、环境管制、交通管制" 等目的,甚至随意惩罚货车,那么它注定只会为地方交通管理和城市治理 "减分",败坏其形象。


在某种程度上,交通运作的效率是衡量城市治理水平的标准。当许多地方科学规划城市道路,降低交通检查费等时,有些地方仍停留在粗糙的治理水平,需要漂亮的环境数据和有限的高度杆;太多的车辆不容易管理,限位杆被设置;如果你想创造收入,等着你在极限杆旁边等着吧。有限高杆,有限宽墩,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,一个极限似乎成了一个 "普适解毒剂"。" 这在促进城市治理、整体治理方面,实在是能力低下,过时了。


通知区要申报整顿,更值得问的是,为什么这么小的高度限制要干扰国办的检验室?有关方面的快速整改能否到位和持久?如何确保各地的交通管理从制度层面上不偏不倚呢?


打开拦阻点,减少痛苦点,就是给一边的民生福利增加了便利,给另一边的经济发展增添了力量,城市治理的刺绣功夫隐藏在 "一针一线" 之中。




责任编辑:萤莹香草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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